约束项目经理不良经济行为规避企业经济风险
约束项目经理不良经济行为规避企业经济风险
发布时间:2018-12-29 00:36:44 已有: 人阅读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并且当前市场的规范化还尚需时日,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以适应市场的要求。主要是在管理上采取项目经理承包制,给予项目经理更大的项目管理权力,在经营上也主要依赖于项目经理个人联系工程。这样,确实调动了广大项目经理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有些企业的监管约束无法跟上,甚至在项目经理承包后放弃了对项目经理的必要管理,给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
(1)有的项目经理随意以项目或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主要是材料采购、设备机械周材租赁合同等),在合同履行中欠付对方合同款,造成经济纠纷,通过法律解决时法院以项目经理欠债属于职务行为为理由,在本项目经理无偿还能力时,由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欠款。
(2)有的项目经理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拖欠民工工资还得企业设法解决。
(3)有的项目经理挪用、转移工程资金,造成工程亏损,借以逃避各种债务和应交税费,企业不仅损失了管理费,往往还要承担债务。
(4)有些项目经理在招揽工程的过程中,不注意合同条款谈判和工程承包价,为了承接工程过分让步。甚至与甲方串通,签订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时出现困难,承担责任的还是施工企业。由此可见,项目经理的经济行为,已成为了施工企业经济风险的重要方面。项目经理的经济行为,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其经济行为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要避免企业的经济风险,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明确项目经理及公司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以及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约束他们的权利和增强他们对企业的责任心。
建筑施工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提高各级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常识,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普法教育,坚持依法经营,照章办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或他人外出联系工程需要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时,不能随意交给他人,应由公司派相关部门的人员携带前往,并建立借出回收登记制度,需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时,应该针对具体的工程,在复印件上注明并加盖公司印章,注明日期并建立档案。对于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一章一请示,一章一登记。加盖公章的批准权限一般为公司的总经理。不要开据空白介绍信。法人委托书是行为人代表企业行使受权范围内职权的重要依据,因此,委托书应为专用委托书,明确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宜、时限,一样都不能少,并由企业法人亲笔签名。项目部如需要印章,使用权应当控制在企业相关部门手中,尤其是项目部不应当存有合同、财务等印章。
依靠项目经理招揽的工程,在经营活动中,有关部门一定要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不但可以弥补项目经理在法律、造价等方面知识可能存在的不足,降低了其个人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也能够较好的维护企业利益。
(1)应由本企业专业造价人员进行投标价的计算,主管领导审查投标价并由相关项目经理参与。报价(商务标)不应低于成本价。
(2)投标施工方案(技术标)应当由企业的技术部门编制或审查,要依据企业的实际能力,施工方法的采用、人员机械等配备要切实可行。
(3)合同的签订应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合同条款应当公平,谨防加重己方责任或减轻对方责任。同时,不能在合同中做出本企业能力无法达到的承诺例如代替甲方办理一些手续等。应当注意工程价款不能低于成本,价款支付方式不能过分不利,并且很好有支付担保。
项目承包管理制度,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是流于形式,一是具体的内容不全。二是对违犯规章制度的人并没有预防措施和可操作的处罚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经济风险的主要来源是项目部,就应该对项目经理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约束机制中以风险抵押为主要手段,公司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风险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该具备明确双方关系、确定经营方式和范围、承包方式、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债权及债务关系、工程资金结算、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等。同时,签订抵押协议,抵押可以分成三种形式:
(2)房产抵押,将项目经理本人的房产证交给公司并签订房产抵押协议书,去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实行风险抵押承包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项目经理的各种行为,但这也不是很好有效的手段,还要和其他防范措施一并使用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加强工程管理是防止建筑施工企业经济风险的根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企业经济利益至关重要,一旦出现事故,不仅对企业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且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往往很巨大,项目经理个人无力承担,将由企业承担。因此,加强工程管理是防止企业经济风险首要的任务。
在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度对照成本进度表,所有分类、分项成本支出均不得大于成本控制指标,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的核定,一定要有专人把关,施工现场审核不允许有作假现象存在。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度中各种材料的需求量,报材料计划及购货地点,由公司控制支付。防止挪用工程款,即使打欠条也应在公司的严密监控下进行。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工程资金失控也是造成企业承担经济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项目经理误导业主,一是说把工程款打到项目经理个人帐户上就代表公司了。二是说工程款打到公司帐户上,公司会挪用,工程交不了工。因此,业主直接拨款给项目经理。加之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较多,会产生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挪用某工程款支付其他工程,本工程赊欠材料、人工工资较多,造成经济纠纷,企业受损。
应加强对工程资金管理,无论什么样的项目部,工程款必须进公司帐户,再由公司审查后拨付项目部,监控工程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外,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有个约定,工程款不进入公司帐户,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业主负责。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在选择投标工程和投标项目部时,对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能选择没有经济实力的项目经理承担施工,否则后患无穷。
上述损害企业利益问题的发生,与项目经理的主观认识有很大关系。究其原因,是项目经理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未能统一,造成项目经理在主观上和行动上不能维护甚至损害企业利益。因此,除了加强教育外,企业也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使项目经理感受到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企业内部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项目经理,可以在招揽工程方面给予优先,在资金和企业内部其他资源使用上给予支持,在管理费用上予以优惠,在人事升迁、职称评定等等方面都可以给予照顾。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项目经理,除了按承包合同予以相应的处理外,还可以在以上各方面做出对其不利的规定。对于恶意或勾结他人损害企业利益的,要坚决按承包合同和企业纪律予以惩罚,甚至剥夺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其赔偿损失。造成损失较大,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进行惩处。
(2)建立了有效的奖惩机制,项目经理为了自己的长期利益,能主动维护企业利益,再与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合,就能大大降低企业风险。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是较复杂特殊的企业,加之建筑市场开放后,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只有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监控,才能使企业经济风险降到很低限度。
[1]朱 镝。加强制度建设,培养提高项目经理素质[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2(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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